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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

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,包含配偶(如前夫妻、同居人、男女朋友)、親子、手足、姻親之間的身體、語言、精神、性虐待、經濟控制、及財物破壞。
目前家庭暴力防治法含括的對象則指:夫妻或前夫妻。
現在是或曾經是事實上之夫妻關係、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。
現在是或曾經是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。
現在是或曾經是四等親以內之旁系血親或姻親。
一般虐待的型式包含
1、身體虐待:以徒手或使用器皿、武器等傷害當事人。如推、踢打當事人、摑當事人巴掌、掐當事人脖子等等。
2、情緒虐待:威脅傷害她或他的家人、朋友、寵物,破壞個人的物品,剝奪個人的金錢、睡眠,語言上的辱罵或行為上的騷擾等。
3、性虐待:強迫對方進行性行為、逼迫對方看色情影片或圖片、其他不適當的性對待等。
4、經濟虐待:在經濟上控制配偶,使當事人無法擁有經濟自主權,而不得不忍受施虐者的控制與傷害。

施虐者可能有的行為表現

1 、忌妒:
在關係一開始,施虐者會不斷以「忌妒是因為愛」試圖說服受虐者接受其忌妒的行為表現。
其實忌妒所顯示的是佔有與不信任。施虐者會因為其忌妒心理而不斷質疑受虐者和誰說了話、和誰在一起,甚至不讓受虐者外出工作等。

2 、控制的行為:
一開始,施虐者可能會解釋他(她)的控制行為是源於對受虐者的關心。
因為他 ( 她 ) 擔心受虐者的安全、覺得受虐者可能無法做出正確的決定。
當控制的情形越來越嚴重時,施虐者可能不再讓受虐者做任何決定,施虐者可能會控制全部的錢財,或要求受虐者在未得到施虐者的允許之下,不得出門。

3 、不合理的期待:
施虐者會期待受虐者去滿足他(她)全部的需求。
施虐者可能會說「如果你(妳)愛我的話,你(妳)就應該 … 。」
施虐者會期待受虐者應該對施虐者的任何事情都要負起責任。

4 、孤立受虐者:
施虐者會試圖切斷受虐者的全部資源。
施虐者可能會指責受虐者和朋友間有曖昧的關係,或是受虐者的家人朋友會給受虐者帶來麻煩或不良影響。施虐者可能會阻止受虐者外出工作或就學。

5 、遇到問題時習於責怪他人:
施虐者通常會將問題歸咎到他人身上,認為他人應該要為發生的問題負責。

6 、要他人為他(她)的感受負責:
施虐者經常會告訴受虐者「是你(妳)讓我生氣的」「是你(妳)讓我不得不 … 。
事實上,施虐者應為他(她)自己的想法、感覺負責,不過,施虐者經常會以要求受虐者為其感受負責的方式,來達到操控受虐者的目的。

7 、脾氣暴躁:
施虐者經常是很容易被觸怒的,而且往往會因為一點小事而引起很大的情緒反應。

8 、情緒起伏很大:
受虐者可能會為施虐者突然的情緒起伏而感到很困惑,因為施虐者極有可能在前一刻還非常的溫柔,在下一分鐘卻已經變得極為生氣。

9 、在性關係上不尊重對方的意願或不重視其感受:
施虐者常會將受虐者當作其性發洩的工具,不管受虐者的意願或感受如何,皆要求配合施虐者的需求進行性行為。

10 、對待孩子或動物很殘忍:
施虐者可能會以虐待動物而得到滿足,且對其痛苦不敏感。
他(她)也有可能會要求孩子去完成超過其能力的事。
約有 60% 的施虐者在虐待配偶時,也同時會虐待孩子。

11 、口語上的虐待:
施虐者常會以言語做人身攻擊或侮辱,而非就事論事。

12 、刻板的性別角色觀念:
男性施虐者經常會以為女性應該要伺候他或聽從他的指令。
他也有可能認為女性天生就較男性低劣或愚笨。

13 、威脅要傷害受虐者:
這些威脅包含任何形式的肢體強迫或精神恐嚇,如威脅要傷害對方等。
施虐者極可能會告訴受虐者其他人也都會有和他一樣的行為反應,事實上,大部分的人是不會去威脅傷害他(她)的伴侶的。

14 、破壞物品:
破壞物品通常為一種懲罰他人的行為,迫使對方在覺得恐懼的情況下,聽從施虐者的指示。

事實上,這是一個危險訊號,因為其所顯示的是對方的情緒極為不成熟,且意味著他(她)認為自己是有權利去懲罰受虐者的。